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的常见风险和法律防范

发表时间:2024-04-28 12:01:50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在线入口/其它

  工程机械设备由于自身重、大、复杂等原因,其经营方式主要是以租赁为主。但在工程机械租赁交易的过程中,极易产生合同纠纷,难以轻易解决。因此要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规避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

  经营租赁作为机械租赁中较为常见的方式,最重要的包含售后回租、联合租赁、转租赁等。是指承租人除了能要求出租人提供租赁物外,还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设备的保养、维修和后续问题。因其存在的短期性、租金高等特点而适用于季节性、轻小型机械设备。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出租者对设备的后续维护问题等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其长期性和租金相比来说较低的特性而适用于大型机床、重型设备。

  1、工程机械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缓,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延误期间产生的租金,并且拒绝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机械设备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引发安全事故,出租人拒绝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

  在“带人租赁”中,合同所约定的租金除了包括租赁设备的价款,还附带了设备操作人员的人工工资。即合同条款所要求实际交付的成果是指机械设备加操作人员。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机械设备实际并未由承租人占有或使用,而是长期处在出租人的控制之下。这更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的认定将为承租人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承租人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出租方被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需要承担出租方招用的劳动者的用工主体责任,将面临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造成安全事故的工伤损害赔偿。

  首先承租人在选择出租企业时应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出租方;其次在面临出租方选派的操作人员时,约定出租方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并提供对应资质证明,合理规避因“带人租赁”被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后承担出租方招用的劳动者的用工主体责任。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应包括设备的名称、品质衡量准则和验收方式;机械设备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费用的结算是否包括税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过路费等费用;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设备后续的保管、维修与保养;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更重要的是机械设备因为质量上的问题而造成安全事故时的责任承担条款,因为在正常的情况下出租人往往会拒绝承担事故责任,因此承租人在合同签订时应约定因工程机械设备质量上的问题所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机械设备出租人承担,并由出租人承担因此导致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在设备交付前,承租人应该依据合同约定明确验收的流程,安排工作人员根据程序进行验收,发现机械设备存在问题时,要求出租人按时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以及装卸费等,防止后续发生安全事故。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