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与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08 21:54:13 来源:视频新闻

  为更好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持续提升对装备制造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近期,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予以转发,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和宣讲会、解读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意见》贯彻落实到位,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行业高水平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做好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工,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和“层层加码”,解决好影响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要结合实际谋划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严格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确保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安评、节能审查等手续清晰、完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切实推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三、《意见》提出,原《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同步废止。据此,原《关于认真做好铸造产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19﹞523号)同步废止。下一步,省工信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制定推动我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水平发展的落实意见,并按《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履行《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3号)废止程序。

  工业与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转发《工业与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