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处经营事物的规模清单

发表时间:2023-08-25 07:04:07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在线入口/其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为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和行业标准提供补充规定或细则;负责组织各类定额的测算和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报审工作,起草我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制度;负责我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查及测定,定期发布材料价格信息;负责我市各类定额的解释工作和工程经济纠纷的处理;为我市工程预(结)算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招标控制价的备案工作提供;实施对我市工程建设价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以及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建设价格专业人才信息库;为本区域建设工程完工结算备案工作市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工程建设价格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1.【部委规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发布,第311号修订)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设价格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机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的具体工作。

  1.【部委规章】《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从事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办法》(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设价格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机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的具体工作。”

  在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开展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部委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2016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1.【部委规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第十八条:“……(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额及计价办法,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定额调整系数和价格信息合理确定。”

  3.【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办法》(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发布,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改)第二十八条:“在工程建设价格计价活动中,对适用工程建设价格计价依据、方法和相关规定有异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解释。

  1.申请人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并且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到场,能当面口头解释答疑的,当面解释清楚; 2.申请人需要书面解释答疑的,由发承包双方须填报《枣庄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申请表》,报请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出示《定额解释》; 3.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审核答复后,发放《定额解释》。

  1.【部委规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十九条“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办法》(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应当于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前,依规定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备案。经备案的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的依据和工程完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1.拟结算备案的单位到滕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领取《枣庄市建筑工程完工结算备案表》或从枣庄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 2.《枣庄市建筑工程完工结算备案表》按要求做填写(一式五份),并加盖印章。 3.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机构收到完整齐全的竣工结算备案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1.【部委规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六条“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办法》(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二十一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并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备案。

  【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办法》(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承接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合同,并参照使用国家和省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备案。

  1.【部委规章】《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7月1日建设部令第149号,2016年10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三十五条:“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办法》( 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三十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建立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的从业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等情况,应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规定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应当依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额及计价办法,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定额调整系数和价格信息合理确定。”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办法》(2012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分析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和工程建设价格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部委规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三)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开展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的监督检查

  1.【部委规章】《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任部门、有关行政主任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做监督检查。”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普及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3.《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发布,第311号修订)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设价格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机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