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说法 加班薪酬之工时核算

发表时间:2023-08-23 04:48:41 来源:PV产品

  近来,员工赵女士来到银川市总工会员工(农民工)法令援助作业站咨询小工:她在银川一家超市作业,合同约好每天作业8小时,最近被单位无理由解雇,为此她申请了劳作裁定。裁定恳求中有一项是要求超市付出六月份的加班薪酬,但不清楚日加班薪酬怎么核算?

  有规则,人社部《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上班时间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8]3号,明确规则了核算方法。核算日加班薪酬是用月薪酬除以21.75天作为核算基数。详细加班薪酬的核算还要分状况核算。

  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理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上班时间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上班时间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休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1.正常作业日组织加班:日加班薪酬=月薪酬收入÷21.75天×150%;

  2.休息日组织加班又未组织补休:日加班薪酬=月薪酬收入÷21.75天×200%;

  3.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加班:日加班薪酬=月薪酬收入÷21.75天×300%。

  银川市总工会员工(农民工)法令援助作业站作业人员给员工赵女士讲解了相关法令和法规和核算方法,赵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