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乾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4-05 19:28:53 来源:产品介绍

  原标题: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乾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基于聚焦新能源主业的战略规划和加强完善三北地区产能布局的需求,近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乾安县政府”),为积极做出响应习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大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乾安县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签署了《新能源开发及装备制造项目协议书》(以下统称“协议”)。

  2、协议约定,公司将在乾安县启动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主要是做风机叶片加工;及新能源项目开发,主要开发风力发电项目;并针对该二个项目分别设立独立经营公司。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已在协议签署前以自有资金设立该项目对应的叶片工厂,基础信息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拟选址位置:大遐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30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征地数据为准);

  项目建设期:10个月,即2021年10月-2022年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项目尚在商讨规划中,后续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天沌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在协议签署前以自有资金设立该项目对应的项目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项目尚在商讨规划中,后续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1、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将两个项目及建设规划用地转让第三方。本协议自签约日至2022年3月末,如乙方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未开工建设,此协议自动解除。

  2、如乙方未获得吉林省新能源建设配额建设指标,且乙方的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已开工建设或运营,甲方将继续协助乙方申报后续年度吉林省新能源建设配额建设指标,核准一批、建设一批。在此期间,甲方不再引入其他第三方在乙方选址区域内开展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

  4、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乾安县位于吉林省中西部,地处哈尔滨、长春、大庆三角地带,松嫩平原南端,拥有优良的风资源和投资环境。公司将依托现有产业、技术优势,与乾安县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积极建设风电叶片制造项目。该风电叶片制造项目是面向乾安县新能源“十四五”规划的配套与支撑项目,将积极按乾安县“十四五”风电建设规划进度,有序推进,同步落地,助力实现供应链本地化,进一步降低风电建设成本,推动了乾安县风电产业良性健康发展,新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早日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三北地区的战略布局,巩固提升公司在三北地区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新能源行业发展迅速,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的风险,建设进度或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市场变化的风险等,对全资子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