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件余量和资料耗费核算底子准则

发表时间:2023-08-30 21:13:01 来源:更多内容

  当模芯长(深度)径(直径)比>0.25≤0.4时,拔模斜度一般为10°±0.5°;

  当模芯长(深度)径(直径)比>0.4时,拔模斜度一般为12°±0.5°;

  模芯深度一般最深不超越35mm,特殊状况视产品状况而定,但模芯长(深度)径(直径)比一般别超越0.6;模芯根部圆角一般为R6.0-R8.0±0.5。

  锻件分量核算底子准则:外径按最大实体尺度,内径按最小实体尺度,轴向尺度按中心公役尺度、拔模斜度按中心公役尺度核算。

  =[(最大外概括最大实体直径24)2-最大外概括最大实体直径2]/4×3×3.14×7.85×10-6(Kg);

  当D1f≤40mm,按图二结构规划;当D1f>40mm,按图三结构规划;

  本规范规则了滚动轴承(包含轮毂单元、凸缘等)套圈一切热锻锻件的规划底子办法,锻件分量、飞边分量、料芯分量、火耗分量、下料分量、资料耗费分量的底子核算办法。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规范的引证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随后一切的修正单(不包含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舞依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运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别。但凡不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于本规范。

  锻件分量核算底子准则:外径按最大实体尺度,内径按最小实体尺度,轴向尺度按最大实体尺度核算。

  料芯分量:(内径最小实体直径)2×3.14/4×5×7.85×10-6(Kg);

  径向余量2.2mm,外径公役1.0mm,内径公役-1.0mm;当直径超越φ100mm时,径向余量2.5mm,外径公役1.2mm,内径公役-1.2mm。(注:在确保法兰盘两头厚度C1、C2最小壁厚不小于5mm的前提下)

  轴向余量2.5mm, 两头轴向余量每端各2mm,一般外概括公役1.0mm, 内概括公役-1.0mm。

  法兰内孔深度一般为h1小于等于10mm,h2小于等于18mm,详细可视产品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