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件质量检验规范

发表时间:2024-03-04 11:07:44 来源:更多内容

  8. 3. 1根据锻件的材料、形状、尺寸及工艺技术要求选择相应的锻造设备。锻件必须在工艺文件指定的设备上进行锻造。

  c.采用酸洗清理时 酸洗溶液应按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定期化验和更换。锻件不允许酸洗过度。

  8. 4. 1. 1每批锻件一定要进行“首件三检”制度, 由试模员试模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生产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8. 4. 1. 2车间主管应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对锻件加热炉温度的控制、锻造操作情况做监控 并定期抽检锻件的外观尺寸及表面质量。

  5. 1. 2各类在用主要设备必须挂有完好设备标牌,并有检验有效期及下次检定日期。不合格设备及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的设备必须挂“停用”标牌。

  5. 1. 3设备的控制管理系统及检测显示仪表应按时进行检查,确保仪表和其精度的显示数值准确。5. 1. 4加热设备的温度显示及测点布置应正确反应加热区炉温及炉温均匀性。5. 1. 5所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其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

  8. 1. 6下料场地应保持整洁。应按材料牌号、熔炼炉(批)号、规格尺寸分别放置,下好的坯料经检验员检查确认合格并做好标记后,应装箱管理,不得混料。

  8. 1. 7剩余料应标明材料牌号和熔炼炉(批)号及时退库,严格分类管理。

  8. 2. 1坯料加热前应检查材料牌号、熔炼炉(批)号、尺寸规格、数量是否与工序卡相符。

  8. 2. 2坯料装炉前必须清除炉膛内的杂物。在电炉中加热的坯料表面不得沾染油污。

  8. 2. 3坯料入炉时,应放在工作区内,为保证坯料加热均匀,大型坯料应加垫块,坯料之间应有一定的间距,必要时,应有序排放。

  锻造厂的工作环境包括厂房地面、天窗、温度、通风、照明、噪声、通道、管道以及坯料、锻件和工夹模具的存放等均应按GB 13318第3章和JB/T 6055第3、4章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法律制订本企业的具体实施要求。

  精品学习资料收集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删除精品学习资料收集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删除xxx锻件质量检验规范文件编号xx文件版本第a0生效日期2018年10锻造厂的工作环境包括厂房地面天窗温度通风照明噪声通道管道以及坯料锻件和工夹模具的存放等均应按gb13318章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法律制订本企业的具体实施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锻造工艺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通用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锻造车间的锻造工艺质量控制。

  6. 2原材料和坯料进厂后需经材料检验部门复验,锻造用的棒材及锻坯,都必须有复验合格报告单,复验合格的原材料应有复验印记,不合格料应做出明显的标记。

  8. 4. 2. 3在规定的锻件部位上打检验印记(或挂标签)或其他标记均可。

  8. 4. 3合格证合格证应由检验部门按有关技术标准或合同要求填写和签发锻件合格证。

  8. 4. 4不合格品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为不合格的锻件,应隔离存放,并交质保体系的不合格品处理单位做处理。

  5. 2. 1新模具应按模具图的要求制造,检验合格后进行试模,确认达到设计、制造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8. 1. 1下料前应根据PROC和工序卡核实材料牌号、规格、数量、熔炼炉(批)号。并检查表面上的质量,有特别的条件时,还应检查头尾部标记。

  8. 1. 2下料一定要按照锻件号、材料牌号、规格和熔炼炉(批)号分批进行,并在工序卡上注明下料个数,以防止有异料混入。如遇材料代用,必须严格按材料代用制度的规定办理代用手续后,方可下料。

  7. 1必备的技术文件锻件生产应具有零件图、锻件图、工序图、模具图、技术标准、生产说明书、PROC等技术文件。

  7. 2. 1技术文件内容的表达要准确、简明、通俗易懂且有逻辑性,并应符合标准化的要求,各种技术文件必须统一、完整。

  8. 4. 1. 3锻件或坯料经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应在工序卡或记录卡上签字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5. 2. 2在每批锻件生产结束时,应将锻造的尾件上打标记并经检验尺寸合格后,模具方可返库继续使用。

  5. 2. 3锻造所用工具,必须按工艺文件的规定选用,并经检查完好方可使用。

  5. 2. 4每套模具(含预锻模、切边模等)必须建立“模具履历表”,并建立严格的模具管理制度。

  6. 1锻件用原材料(含钢锭)应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工艺文件规定的材料牌号、尺寸规格、性能要求。

  8. 1. 5下料工在下料过程中,如发现坯料有肉眼可见的缺陷时,应及时报告检验人员或工艺人员,待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10. 2锻造操作人员、仪表员、检验员等一定要进行相应专业的技术培养和训练和考核,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10. 3对各类操作工人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按“机械工业工人技术等级中锻压的应知应会”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 2. 6电炉加热时,坯料应与发热元件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屏蔽措施防止金属过烧。

  8. 2. 8坯料加热温度及加热时间,应按相应锻件的PROC要求做。坯料加热的全过程应做好加热记录,以便归档备查。

  8. 2. 9坯料加热时 氧化皮的厚度、脱碳层深度应符合锻件工艺技术要求 坯料加热不允许产生过热、过烧和内部裂纹等现象 坯料因故不能按时锻造 可采取降温或出炉等方法处理 但一定要符合PROC的要求。

  8. 2. 10相同加热规范的不同坯料同炉加热时 在炉内必须分区放置 严禁混料。

  8. 2. 11不同加热规范的材料 原则上不可以同炉加热 若确需同炉加热 则一定要选择加热规范相近的装入一炉加热 但需采取技术保证措施。

  a.加热过铜合金的设备 应先进行除铜清理后 方可对钢坯及其他合金进行加热

  8. 2. 13坯料加热时的料温 应用测温仪器检测 并做好加热记录 归档备查。

  8. 3. 9锻后热处理应按有关工艺文件进行。可以按生产厂的PROC进行。

  8. 3. 10Ⅰ、Ⅱ类锻件 必要时应提出专用工艺说明书 并应进行初始生产的基本工艺、工装的试验 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Ⅰ、Ⅱ类锻件应按锻件图号 建立质量档案。

  8. 3. 11锻件的切边、冲孔、校正温度应根据锻件PROC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9. 1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发现质量上的问题,应立马停止生产并及时组织分析,找到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或改进措施,并经生产验证确认产品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9. 2定时进行用户(或下道工序)的查访工作,对查访中用户提出的意见及反馈的信息要及时研究处理。

  10. 1锻造生产各类岗位的操作人员和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

  7. 2. 2所有的技术文件均应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签字后,方能生效。技术文件如有更改,其审批程序与原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7. 3原始记录所涉及的所有原始记录、工艺参数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均应归档,其保存期视锻件的重要程度而定,一般在1-10年内。

  8. 3. 6锻造时 必须严控始锻温度、终锻温度、变形程度和变形速度。

  8. 3. 7锻造操作的流程中 必须严格按照PROC和工序卡进行。并随时注意坯料变形是不是正常 如发现折摺、裂纹等缺陷 必须立即采取了适当方法加以清除 在不影响锻件质量情况下方可继续锻造。

  a.表面清理应按工艺要求选用喷砂、抛丸、滚筒、酸洗或其他方法。清理后的锻件表面上的质量应符合工艺技术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