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亟需物权登记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3-11-15 02:41:39 来源:工程机械

  据统计称,工程机械的市场保有量截至2013年底已超过600万台。工程机械行业与经济建设密不可分,对经济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工程机械行业属于债务高发和增长较快的行业,机械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都承担着巨大的债权和资金流管理压力。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与法律越发紧密相关。近年来,由于工程机械计算机显示终端法律意识的增强,工程机械行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十分复杂,管理难度增加。缺乏物权登记管理制度,则使得工程机械的权属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始终游走在法律规范之外。利用法律的漏洞和政策的缺失套取工程机械,或者将其变现获得资金已经给工程机械行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巨大的难以避免的法律风险。甚至可以说,经济机构调整,市场波动和经济提高速度下行带给工程机械行业的风险都没有缺乏物权登记管理制度的威胁大。工程机械行业的健康发展,亟需建立规范的工程机械物权登记管理制度。

  1.工程机械是生产设备,属于物权法中的物的范畴,应该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明确规定工程机械的物权登记管理制度。

  《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工程机械是动产,属于物权法中的物的范畴,具有物权。查阅现有法律和法规,没有一点明文规定对工程机械进行物权性质的登记管理。仅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生产设备能设定抵押,但《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生产设备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于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没有法律和法规或任何规章制度规定作为生产设备的工程机械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登记管理。但是,既然《物权法》提到生产设备设立抵押需要登记才能对抗善于第三人,就应该明确和完善生产设备的抵押登记和其他物权登记制度。否则,法律条文会因为他流于形式不能适用于实践而失去生命。

  2.工程机械价值巨大,信用销售模式易产生巨额债务,没有物权登记管理制度不易监控其物权流动,处理纠纷比较困难。

  工程机械单价价值巨大,分期付款买卖、银行按揭贷款和融资租赁是最主要的销售方式。计算机显示终端的违约率较高,只要管理不当便会债务高发,影响资金回笼,制造商和代理商承受巨大的金钱上的压力,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制造商和代理商在管理债权时不能有效控制机械的物权流动,采取诉讼手段追索债权时遭遇法律制度的冲突,追债困难重重。

  3.善意取得法律制度冲击和破坏工程机械的物权,工程机械交易中的刑事犯罪合法转化为债权债务,破坏诚实信用美德。

  由于缺乏物权登记管理制度,工程机械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缺乏法律上的公示和公信,工程机械的确权证书仅有交易合同、合格证、相关联的费用发票等第一手交易的书面资料,然而即便缺乏这些确权资料,也并不影响工程机械的随意交易。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在工程机械中被滥用,甚至披着“善意取得”的合法外衣,行刑事诈骗的行为,又完全逃离于法网之外,这种诈骗犯罪行为转化成了一般的债权债务民事纠纷,使工程机械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遭受巨大损失,这种流氓行为在工程机械行业能够说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如果不建立工程机械的物权登记管理制度对抗这样的行为,放而听之任之,将会是这个行业的灾难。

  4.司法手段保障工程机械行业的债权相对滞后,且面临法律制度的空白和司法执法的尴尬,损害法律的权威和行业对法律的信仰。

  都说司法是最后的一道防线。诉讼手段则是工程机械代理商追偿债权采取的最后手段。但是,由于工程机械的特殊性,施工地势偏僻,加之没有可以有明显效果地监控机械流动的方式,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司法手段显得比较滞后,诉讼障碍重重,执行困难,代理商很多时候得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诉讼结果,挫败了债权维权的司法信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从上述论述能够准确的看出,工程机械行业亟需建立物权的登记管理制度,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1.确立工程机械的物权,将工程机械纳入物权登记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其物权的合法行使。

  依照《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条文规定,物权的正确行使应该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任何与法律和法规相悖的行为都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法律和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对人的行为才有指引作用。建立规范的工程机械物权登记管理制度,可以轻松又有效指引和规范人的涉及该机械的行为,保障工程机械物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合法的正常交易,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现有的制度下,工程机械的计算机显示终端通过全款买卖,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和融资租赁四种交易方式获得机械时,物权就产生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争议。分期付款方式中机械所有权的保留实际上仅停留在合同条文上,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中机械的抵押不能进行登记,融资租赁方式中机械的所有权没有法律上的确权,因此,导致客户转让机械给第三人“善意取得”,因为缺乏物权登记管理,现有的信用销售方式中的物权约定都不能对抗“善意取得”。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物权的争议成了债权的巨大障碍。

  2.建立工程机械物权登记管理制度,可以完善工程机械的善意取得,避免披着“善意取得”的合法外衣的刑事诈骗犯罪行为。

  建立工程机械物权登记管理制度,工程机械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同机动车辆,房屋产权的登记管理制度一样,可以有效控制物权的变动,明确工程机械善意取得的构成,避免计算机显示终端披着“善意取得”的合法外衣的刑事诈骗犯罪行为,改善工程机械债权债务中司法的滞后性,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执行顺利进行。

  3.建立工程机械物权登记管理制度,有利于工程机械的债权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程机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制度建设的目的是为经济服务。工程机械物权登记管理制度的建设,有利于产生厂商和代理商对债权的管理,从而促进工程机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机械行业属于债务高发和增长较快的行业,机械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都承担着巨大的债权和资金流管理压力,工程机械行业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债权问题,由于债权问题破产倒闭的厂商和代理商不是少数。解决债权管理问题,保障厂商和代理商的债权,才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机械行业正走在缺乏制度规范和保障的道路上,布满了各式风险陷阱,在制度建设确实或不完善之前,还得摸着石头过河。但是,风险的把控得靠自己,而这项工作的开展,前提就是整合各类有用资源。呼唤亟需制度建设的同时,一切还得照常。

  沈科律师办案心得: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突飞猛进,商事活动愈发复杂。交易面临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不易把控,但是法律风险可以防控,法律风险决定交易的安全与否,法律风险的防控要专业律师,真诚合作才能共创双赢。